Victoria Beckham絕對是自己品牌的最佳代言人,她的品味也是越來越受大家肯定與讚賞,得到的時尚獎項也越來越多;她就是品牌通衣櫥的代表,她也真的可以把這些衣服詮釋得非常好看。
但我喜歡看她街拍或是平常出門的打扮勝過她紅毯裝扮太多,她的紅毯look對我來說往往搔不到癢處,就是看過就忘的那種。但是平常的穿著則是都相當膩害,或許就是因為這樣,把casual chic表達得爐火純青才會讓大家這麼著迷(另外一提,每次看她挑選的高跟鞋也是一大享受)。
我更喜歡她的一點就是,她把工作和家庭兼顧得非常好,不管是不是有人說她可以請保姆或是怎麼樣(就是酸她),但是這就是她將工作與家庭兩全其美的辦法,她也的確顧得很好,這一點才是我最愛她的一點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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