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類是我們的天性,在認知過程中,我們總習慣把身邊的經驗在內化以後分類,然後就依循著這樣的類別貼上很多標籤。
只是我們仔細看一下,黑人白人;男人女人;這些名詞其實都只是在「人」這個上層概念之下的子概念,這些子分類本來就應該是完全相等的,因為他們共享「人」這個中心概念啊。
但是我們卻走了好久,從廢除黑奴制度、女性擁有投票權、人權法案、選舉權法、再到今天的同性結婚合法,路途雖然緩慢且艱辛,可是也提醒著我們很多權利,其實本質上是多麽珍貴。
看到紐約時報的頭條照片,心中相當感動,期盼台灣四大報的頭條早日出現同樣光景。
Photo Credit: www.scoopnest.com




留言